一、前言
消防水罐是消防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防腐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。为了确保消防水罐防腐施工质量,制定本规范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规范适用于消防水罐防腐施工验收。
三、验收内容
1、施工单位应提供防腐施工方案、施工记录、材料合格证明等资料。
2、消防水罐防腐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,施工记录应详细、准确。
3、消防水罐防腐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,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
4、消防水罐防腐施工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,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,防止污染环境。
5、消防水罐防腐施工完成后,应进行质量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。
四、验收标准
1、消防水罐防腐层应均匀、光滑、无气泡、无裂纹、无剥落现象。
2、消防水罐防腐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且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。
3、消防水罐防腐层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经过盐雾试验后,防腐层应无明显腐蚀现象。
4、消防水罐防腐层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,经过划格试验后,防腐层应无明显剥离现象。
5、消防水罐防腐层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能,经过磨损试验后,防腐层应无明显磨损现象。
6、消防水罐防腐层应具有良好的耐温性能,经过高温试验后,防腐层应无明显变形、开裂现象。
7、消防水罐防腐层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能,经过人工气候试验后,防腐层应无明显老化现象。
五、验收程序
1、施工单位应在消防水罐防腐施工完成后,向业主提供防腐施工方案、施工记录、材料合格证明等资料。
2、业主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消防水罐防腐层进行质量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。
3、验收合格后,业主应签署验收意见,并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。
六、验收记录
1、消防水罐防腐施工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:
(1)消防水罐防腐施工方案、施工记录、材料合格证明等资料。
(2)消防水罐防腐层的质量检验报告。
(3)验收意见。
2、验收记录应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,并加盖公章。
七、附则
1、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2、本规范解释权归消防部门所有。